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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僱越洋追數】菲傭否認插女童下體指控 斥前僱主講大話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6:03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5:40
工會代表Shiella Grace Estrada。 葉君怡攝

一名已返家鄉的菲傭於一六年指責前僱主無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逾八萬元,成首宗獲准越洋以視像作供的勞資糾紛,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菲傭全盤否認前傭主及其女兒的指控,認為自己與他們曾有過良好關係,更稱「唔明點解(前僱主女兒)要講大話」,批評他們違反誠信。前僱主則斬釘截鐵地表示不會支付有關追款。審裁官在聽取雙方意見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進行結案陳詞。
申索人為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協助審訊。被告為吳美璇(譯音)。菲傭就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原訂兩年合約期的工資、返祖家機票及有關損失等向吳追討。
菲傭今於視像會議中自認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否認曾故意躲在廚房不照顧女兒、於洗衣時殘留大量泡沫、裝作不懂做飯、指插女兒下體及於洗髮精「加料」。菲傭稱女兒識自己洗下體,故從未觸及其私人部位,亦未聽過他們看醫生事宜。菲傭強調與女兒有良好關係,每天更會陪她玩近6小時。
審裁官指菲傭於2016年12月返回家鄉,惟隔逾一年,至2018年1月才找到現時電子產品操作員的工作,菲傭稱同意,並指自己一直擔心因本案再返香港作供,繼而影響工作,故一直未有在家鄉尋找工作,直至現時有親戚替其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兩個兒女,加上案件有義工協助,故終可安心上班。
菲傭曾於香港簽證到時前已購買機票返回家鄉,並已就本案完成一部分的程序,審裁官質疑既然已決定離港,為何仍要申請延長香港的簽證及追討此簽證的支出。菲傭沒有正面回答,只稱「我真的很希望能住在香港」。
吳供稱曾於菲傭離開前簽署一份因財政困難終止僱傭合約的文件及一份願意賠償代通知金及機票的文件,兩份文件均疑由菲傭草擬,惟吳稱不諳英語故簽下文件,強調自己絕無支付賠償之意。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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