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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劏肚案】建築工判囚14個月零6天 官質疑身上帶刀早有預謀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9日05:06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9日04:51
其中一名傷者腹部中刀倒地。資料圖片

荃灣大陂坊遊樂場去年8月發生血案,24歲新移民建築工與鄰居因噪音有所積怨,翌日他與鄰居一同落樓時被鄰居年輕友人警告,雙方發生爭執,建築工聲稱遭人用滑板打頭,才憤而用刀捅傷對方。建築工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有意圖而傷人2罪,法官練錦鴻指被告即使被人攻擊,亦犯不著用刀捅傷對方,認為被告受到挑釁的說法不合理,判囚14個月零6天。
庭上播放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于浩云曾用刀捅向林姓事主,而當時事主距離被告約數呎沒有動作,被告之後持刀衝向對方。練官指出,被告聲稱自己遭人用滑板打頭,才用刀刺向對方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當時事主沒有動作,是被告先衝過去刺傷事主。
再者,即使被告頭部有傷,他施暴的行為與傷勢亦不相符,用不著持刀傷人,依當時情況他大可以逃離現場或向執法部門投訴,認為被告受到挑釁而出手傷人的說法不成理由。
另外,練官對於被告身上帶刀是出於工作需要的說法有所保留,他指案發時被告非工作中,認為他在本案有一定的預謀。最終就刑事損壞罪判囚6天,有意圖而傷人罪判被告入獄14個月。
案情指,去年8月2日被告與鄰居薜瑋捷因噪音問題爭執,被告打破對方住所氣窗,薛母見狀報警處理。翌日,被告與薛及薛母一同落樓,走到遊樂場時薛母子先行離去,薛的兩名朋友則上前著被告不要尾隨薛姓母子,雙方爭執。有人掌摑被告,其後被告衝前捅傷林姓事主。事主傷勢嚴重,肝臟有割傷,腹腹積血,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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