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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案】小草續作供 4人潛逃台灣曾討論埋屍過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06:2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06:17
3名被告劉錫豪(左)、曾祥欣(中)及張善恒。

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中關鍵證人小草今續作供,當時四人一同到台灣潛逃後,三被告閒聊時提到事主遭第三被告從後箍著,次被告在前方掩著事主的口,而首被告則將酒精注射入事主體內;而次被告亦曾講過「姦淫擄掠,殺人放火,我得強姦無做過」此類說話。
三名無業被告為27歲曾祥欣、22歲劉錫豪及24歲張善恒,綽號分別為阿T、阿豪及阿K。3人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阿 J)。
何菱瑜綽號小草作供時透露。4人同到台灣逃亡後,最初住在酒店,其後才租屋住。三被告在租屋處討論埋屍的過程,張善恒曾問曾祥欣「幾時先攞到錢」,小草理解為殺死事主後的3000萬美金酬勞。而三人聊天時,有人提到「爆石屎個時條屍斷咗隻手」,亦有提及殺死事主的過程。
被問到是否其中一名被告的「契女」,小草稱「唔知算唔算」,指自己是曾的「契女」,但她只當對方是朋友。她表示在台時感覺沒有安全感亦害怕,在台時總有一人在她身旁,為免與外界聯絡。其後小草聲稱找一個「有啲錢」的台灣朋友,遭到曾及劉反對,張善恒則表示可讓小草「試下搵唔搵到錢返嚟」,最終小草成功與男友見面並到警署報案。
代表曾祥欣的吳政煌大律師盤問小草指,她與曾同床而睡近5個月,雖說兩人沒有肉體關係,在台時又認作「契女」,有否想過曾喜歡自己,小草回應「無諗過」,同時指兩人同睡時沒有肢體接觸。
曾「聘請」小草為組織的文書,並每月支付她8000元工資,吳大狀質疑小草作為祕書卻沒有工作,小草指只是曾沒有給予她任何工作;而將薪金當作家用,亦非想藉此離家到工廈留宿。她提到曾不時會送禮物給她,但並非送錢給她,而曾亦會買禮物予其他人。
小草不同意吳大狀所言,三人商討時未曾使用過「殺人」的字眼;吳續指,曾只是提到每人身體部分的價值,即例如阿J的人頭值3000萬美金,自己的人頭則值5000萬美金此一說法,小草表示不記得。吳大狀其後在庭上讀出小草部分口供。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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