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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12被告裁定罪成 官指不能以「改正」作辯解理由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0日04:4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0日04:15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12名被告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涉嫌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其中12名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經審訊後12人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求情,所有被告須還柙看管。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大橋的混凝土磚測試報告顯示出本案背景,而各被告口供的招認部分提供了案中實情,他們企圖以辯解免除及減少個人罪責,惟他們的結案陳辭內容空洞、子虛烏有、陰謀論多。
李官續指,即使首被告麥培盛為涉案試驗所的負責人,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指示12名被告作假,但他們為心智成熟的人,明知混凝土測試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及實時報告,但各被告佢以指定時間外進行測試及虛報時間;又明知要以真正的樣本磚進行測試,卻以替代品佯裝為樣本磚以進行測試,而他們一旦選擇參與在其中便已構成串謀詐騙的控罪元素。根據案例,即使被告指自己是為世所逼,若然拒絕上級指示會令計劃不保,他們亦不能以此作開脫的藉口,聽從上司命令而犯事不可作為辯解。
而各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改時間屬非法行為,並以「改正」作為辯解的理由,法官指這話並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改正」,一般人理解就如默書有錯字改正,而不是用虛假資料,隱瞞錯誤,令到首席技術員錯誤發出品質認證,李官指他們清楚知道「錯了便改」和「錯了便騙」的分別,不接納他們真誠相信改時間或使用替代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裁定所有被告罪成。
12名被告依次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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