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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16歲男生涉非法集結等罪准保釋候訊 禁足新城市廣場百米範圍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9:47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8:21
被告李文謙。
7月14日沙田區反修列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7月14日沙田區反修列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事件,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多人。再有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非法集結2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不可踏足沙田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但公眾交通工具地點則獲豁免。
被告毋須答辯,他聽畢控罪後先稱「我無嘢講」,遭裁判官提醒後才表示明白。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與其他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事件的案件合併處理。據知被襲擊的男子為警員,其鼻及面部有骨折,左眼亦有血腫。
被告李文謙,報稱為學生,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本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鋪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意圖使中國籍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非法集結罪指,被告於同時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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