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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荒謬】警察射催淚彈入民居 受害市民投訴:反被指「非法藏有彈頭」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4日12:5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4日11:42

反送中運動中,多名市民無辜遭受警方的不合理對待,但始終追討未果。去年年底,警察在九龍清真寺外發射藍色水砲,多名無辜市民被射中;亦有警察將催淚彈射入沙田住戶屋內,屋主自此無家可歸。多名受害人透過律師去信警務處要求道歉及賠償,至今未有收到回覆。不過,警察投訴課卻繞過律師聯絡涉事單位的住戶,聲稱「彈頭喺你屋企,你就犯緊法,係非法藏有彈頭」。

去年十月,警方在尖沙嘴的行動中出動水炮車,期間向清真寺方向噴射藍色水劑,多名市民被波及。被水炮車射中的張小姐表示,被射中後一星期不斷腹瀉,及後每次聞到催淚彈的氣味,又會再腹瀉。另一名從事協助少數族裔工作的受害人張小姐,被水砲擊中後「懵懵地」,醫生更指張有腦震盪跡象。

轟林鄭只向權貴道歉

被水炮車射中的還有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巴裔商人簡浩名,他們早前聯同一眾受波及市民,對警察作出正式投訴。不過,當中只有毛漢褚簡寧收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察的道歉。同期作出投訴的巴裔商人簡浩名批評,政府只向權貴道歉,「得權貴係人,唔通我地唔係人?唔值得你道歉?」

三名受害者的代表律師陳惠源 11 月去信警務處,提出 47 條問題,要求警方交出當時指揮官及操控水砲車的警員名單、執法標準及藍色水劑成分。陳惠源表示,警方不但沒有回應問題,反而質問他「你憑咩、基於咩法律基礎問我咁多問題」。陳惠源覺得匪夷所思,「我地市民俾錢佢買武器,同埋賦予佢法律權利,原來就係黎凶返我地」。

去年 11 月,警察在沙田驅散示威者期間,將一枚催淚彈射到附近 5 樓的單位,單位內頓時煙霧瀰漫。涉事單位的住戶鄭太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又向警務處發律師信,要求警方上門拾走彈頭。不過,事件發生超過 2 個月,警方不但沒有就事件道歉或派人撿走催淚彈,警察投訴課更是繞過律師聯絡鄭太,聲稱「彈頭喺你屋企,你就犯緊法,喺非法藏有彈頭」。鄭太既無奈又氣憤:「叫你嚟執又唔執,調返轉話我犯法。」

楊岳橋轟警:催淚彈頭比市民生活生命更重要

由於未知催淚彈的化學成份會否對人體造成傷害,鄭氏夫婦自事件發生後便不敢回家,只能一邊繼續「交吉租」,一邊另覓暫住之地。二人希望就損失向警方追討賠償,惟至今未有正面回覆。代表律師表示,日後除了追討金錢上的損失外,亦會追討事件為生活、精神帶來壓力創傷。由於未知涉事警員是否有意將催淚彈射入屋內,受害人或會循刑事方面追討索償。

負責跟進受害人個案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香港政府與警務處本末倒置,「認為催淚彈頭比一家人的生活、生命更加重要」,而且至今「一句道歉都冇」,難怪香港市民氣憤難平。譚文豪又不滿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效率,「效率係慢到令人匪夷所思」,難以令市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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