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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 3 年】何志平庭上求情時落淚 為家人帶來負擔感後悔 最快或明年六月出獄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6日03:59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6日03:59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 12 月被美國法院裁定貪污、洗黑錢及賄賂乍得及烏干達官員等 7 項罪名成立,法官美國時間星期一早上宣判,判他入獄 3 年,罰款 40 萬美元(詳見另稿)。何志平判刑前於庭上親自求情,他發言時一度落淚,指自己的案件為家人帶來巨大負擔,他為此感到非常後悔,並表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紐約時報》報道,何志平於庭上求情時說在被捕前,他萬萬想不到自己會淪落到這裡。何志平指,其妻的母親在幾個月前過世,自己卻無法在旁陪伴安撫,他對此感到非常痛苦。何志平又指,自己每天都祈禱,希望 92 歲母親能夠健康長壽,直至她可見兒子獲釋歸來。

何志平:感謝一小撮忠誠朋友的支持

何志平表示,在被羈留的期間,他曾感覺自己的人生已經完結。他亦提及自己在羈留所協助其他囚犯,包括參與「防止自殺小組」的輔導工作,及幫助囚友未來重投社會,他對有這麼多囚友為他求情感到欣喜。

《明報》引述何志平在庭上亦向美國人民、法官、親朋好友致謝:「多謝我的家人以及一小撮忠誠朋友的支持。」

法官:樂於助人行為難得

主審法官 Loretta A. Preska 判刑時指,貪污是一項陰險(insidious)的行為,因此監禁是合適的刑罰。惟法庭考慮到留意到何志平出身貧寒,依靠才華獲取非凡成就,加上他經常幫助百姓,還押期間亦為其他囚友授課及提供輔導,認為何志平的行為難得,決定輕判他 3 年監禁。

最快或明年六月獲釋

何志平被捕後多次申請保釋均被拒絕,他至今已被囚超過 16 個月,估計他可在 20 個月後獲釋。其代表律師又表示,如果何志平行為良好,刑期可能會進一步扣減至 31 個月,即最快於明年 6 月獲釋。何志平有 12 個月時間支付罰款。

美國司法部在判決後發聲明,形容何志平的行為「厚顏無恥」(brazen),判刑確認了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損害。(詳見另稿

何志平是在 2017年 11 月在紐約被捕,他涉嫌為中國華信能源行賄非洲乍得及烏干達官員,被控 5 項涉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 項串謀洗黑錢及 2 項洗黑錢,合共8項控罪。在何志平放棄自辯下,陪審團去年 12 月裁定何志平 8 項控罪中,7 項罪名成立,只有一項洗黑錢罪不成立。

辯護律師團隊上月中向法院提交陳情書及 149 封求情信,何志平的妻子胡慧中在求情信中指,有何志平的朋友拒絕為他寫求情信,認為他「沒有前途、沒有再可以利用的價值」,而翻查該 149 封求情信當中,並無一手邀請何志平加入政府的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及在何志平出任局長期間,為行政會議召集人、現為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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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明報SC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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