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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女拔教師右眼中槍視力剩2.5% 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06:16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2日06:14
楊子俊當日右眼中槍情形。資料圖片

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去年6月21日在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受傷,導致視力剩餘2.5%。他昨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使用非法武力,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並就其傷勢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內容,警務處處長為答辯人,原告楊子俊起訴警務人員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紅棉路和夏愨道交界對他施加的非法武力,足以構成侵權和構成非法行為,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作出人身傷亡的賠償,和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憲法、人權和《警察通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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