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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義工願代賠滙豐20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16日18:3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6日19:00
上水廣場的滙豐理財易中心遭大肆毁壞。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早前調查指「支援被捕示威者」的「星火同盟」涉嫌洗黑錢,除拘捕四名成員外,其銀行戶口共七千萬元款項亦遭凍結。去年底一名無業癮君子稱因不滿「星火同盟」在滙豐銀行的帳戶被凍結,手持鐵鉗走到上水廣場的滙豐理財易中心,大肆毁壞約值二十萬元設施。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昨被判入戒毒所。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獲組織協助,可全額賠償予滙豐,惟因賠償金額超出賠償令十萬元上限,裁判官未有頒下賠償令,雙方自行再商討賠償事宜。據悉,涉案的賠款由「星火同盟」的義工代被告支付。

辯方大律師昨透露被告獲組織協助,就受損設施可全數賠償二十萬元。控方則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就每一項控罪裁判官最高只可頒下十萬元賠償令,就本案而言未必合適頒下賠償令,警方或許需時聯絡滙豐,查問以何種方式收取賠款較合適。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則指,就賠償問題留待被告與滙豐商討即可,未有頒下賠償令。辯方在庭外表示,滙豐一方或會以民事索償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賠款,但目前仍需商議;關於另就協助賠償的組織,他則表示未能透露。

辯方昨日進一步求情稱,被告自還柙兩周後有深切反省,他自反修例運動後已半年沒有工作,只依靠積蓄過活。是次犯案令母親須申領綜援生活,他深知被定罪後難以照顧患有高血壓的母親,但他願日後重投社會工作,不再參與示威活動。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全數賠償的誠意,決心戒毒等,先為被告再索取感化報告,免判入戒毒所。

蘇官考慮到各種因素,包括被告有長期吸食冰毒的習慣、事發時未有攜帶其他違禁武器、案中無人受傷等,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案情透露,三十三歲被告王繪豪於上月三十日中午一時許,以鐵鉗砸碎理財中心外牆玻璃,再入內砸毀入票機、存款機、自動櫃員機等設施。而被告犯案時右手受傷流血,並在現場留下血迹。警方其後接服到場,在附近屋邨截獲受傷的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破壞涉案滙豐銀行,而其犯案原因則是不滿滙豐銀行最近凍結「星火同盟」的帳戶,進而在一怒之下犯案。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一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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