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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時》片段證政總高層向地面射催淚彈 美專家、前警長斥魯莽荒謬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8月20日03:37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0日03:30

《紐約時報》日前發表專題報道,揭示香港警察濫用催淚彈帶來嚴重危險。當中有片段拍到,有人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警察基金會 (Police Foundation)」前總裁 Jim Bueermann 形容行為「荒謬」、「魯莽」。「我從沒看過這種事」,「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

It’s "hugely problematic" that Hong Kong police fired tear gas from above crowds, an expert said, as seen here. “If it hits someone in the head, you could kill them," said Jim Bueermann,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Police Foundation in Washington. “I have never seen that before." pic.twitter.com/sLsUnRO9RJ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August 18, 2019

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警方至今已發射超過 1,800 發催淚彈。報道引述專家指,催淚彈的正確用法,應是以短距離射向人群邊緣,並確保位置低於膝蓋以下,以避免擊中人;然而香港警方發射催淚彈的方法卻五花八門,包括從政總高層往地面發射、向人發射、在密閉空間內發射等。

報道引述警方稱,發射催淚彈是因為示威者的攻擊性行為。然而《紐約時報》指,許多現場紀錄顯示警方是向既不暴力、亦無攻擊警方的民眾發射催淚彈。

該報道特別提到以下幾個危險情境﹕

政總高層向地下射催淚彈

《紐約時報》片段顯示,8 月 5 日,警方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

「警察基金會」前總裁兼前警長 Jim Bueermann 表示,「我從沒看過這種事。我認為這有很大問題。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報道亦引述「人權醫師組織」顧問 Rohini J. Haar 的說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難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動,無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帶來威脅。

Bueermann 說﹕「我認為以美國標準來說,這完全不能接受。催淚彈是一種較不致命的工具,你卻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地鐵站內射催淚彈

報道又提到,專家及催淚彈生產商有警告,催淚彈不應在室內使用,原因有三:一)催淚氣體無法散去,氣體濃度增加或構成危險;二)現場人士或難逃走,導致人踩人;三)氣體影響視線,再發射催淚彈時有機會打中人。

專家認為﹕「無論任何理由,在室內用催淚彈都是危險的。」

向人發射催淚彈

報道又引述有攝影師在深水埗警署拍攝時,被警方的催淚彈打中頭;另一攝影師在尖沙咀則被催淚彈打中肚和臂,事件經過五日後,燒傷痕跡仍清晰可見。

專家認為,催淚彈向人發射,可造成撞擊傷害。英國伯恩茅斯大學專研催淚彈的專家 Anna Feigenbaum 指,「它們是以高速射出,其發射器基本上是槍械。」

此外報道亦指警方在遠處或部份隱蔽的地方發射催淚彈,做法亦有問題,因為群眾難以警覺警方行動,發射方亦看不見環境全貌,易誤打中人。

Bueermann 指,在其中一個場合,警方發射第一發催淚彈驅散人群後,接連再發射第二、第三發。這行為在他看來亦有問題。「你是想人群離開,而他們亦正在離開,那就不應再使用催淚彈。」因為,再放更多催淚彈,人群只會更難離去,變相是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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