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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赴湯杜火」暴動案 速龍警員稱女學生曾認「同一男一女嚟集會遊行」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12:54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12:48

去年 7 月 28 日上環警民衝突,新婚的「赴湯杜火」湯氏夫婦及 16 歲李姓女學生被控暴動的案件,控方今午(4 日)傳召拘捕女學生的速龍警員許庭魁。許稱女學生曾作出招認,稱「同頭先被截停的一男一女嚟集會同遊行」;辯方質疑據稱招認的可呈堂性,指稱有蒙面警員曾以警棍朝女學生頭部方向的鐵絲網敲擊,並以粗口指罵威嚇,又有警員稱「會俾你走」而誘使她被捕及作出招認。當辯方追問如果真有招認,為何第二次補錄警員記事冊才提及,許一度停頓 20 多秒,再要求重複問題。

駐守反恐特勤第二隊的警員 20902 許庭魁,於 7 月 28 日被委派作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成員,當晚負責拘捕16 歲女學生。他供稱案發時從干諾道西追捕約 60 名示威者至奇靈里,期間部分人跑進西營盤 B3 出口。速龍小隊遂追捕另一批右轉至西源里的示威者。

控方:女學生已爬過鐵絲網被追停「我呢度冇地方走喇」

許庭魁稱進入西源里,在 10 米距離外,看見女學生已跨過鐵絲網,形容女學生的左手仍在鐵絲網上,而雙腿已經著地。許追上前並喝令「警察,咪郁」,當時女學生曾向他說「我呢度冇地方走喇」,他遂指示女學生「喺安全情況下爬返過嚟」。其後,他將女學生帶到一旁,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惟她當時身上並沒有身份證。

許續供稱,他查問女學生「喺西區做咩?」、「點解喺西區?」,女學生曾作招認,回應「喺度同頭先被截停的一男一女嚟集會同遊行」,他遂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拘捕女學生,其後將她交予接手調查的探員。

速龍警員數次更正口供 語塞要求重複問題

代表女學生的大律師曾藹琪明言,女學生並沒有作過許庭魁所稱的招認,將爭議該證供的可呈堂性。曾藹琪投訴當日現場有蒙面警員曾揮動警棍,以警棍朝女學生頭部方向的鐵絲網敲擊,並以粗口指罵威嚇她,另有警員曾向她稱「自己從鐵欄後面出嚟,你咁細個你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俾你走」而誘使她被捕。

曾藹琪問及許庭魁,當天他將調查工作交予接手的探員 10336 時,有否將據稱的招認內容向探員一字一句複述。許庭魁起初稱沒有,再改稱「記錯咗」,指他有將該招認的「綜合意思」轉述探員。辯方指出,如此重要的招認都不複述,是因為女學生根本沒有說過;許否認。

辯方續問該接手的探員有否以紙筆記下招認內容,許回答沒有留意,反問道「當時環境混亂,要環顧四周,危險可能隨時出現,點可能留意到同事有冇記錄?」旁聽席傳來一陣驚嘆聲。

辯方亦問許庭魁為何女學生作出如此重要的招認,會在第二次補錄警員記事冊才以概括歸納的方式提及,並留意到他當晚拘捕另一名男子非法集結的記錄,亦是第二次補錄時才記錄招認。許一度稱是因為該男子沒有招認,及後停頓 20 多秒,要求重複問題,後又改稱他有招認,只是未能一字一句記住,故補錄時只記錄句子意思。許庭魁明日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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