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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赴湯杜火」暴動案 警員進入拘捕位置前停止拍攝 否認刻意隱瞞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5日11:3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11:29

去年 7 月 28 日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及 16 歲李姓女學生被控暴動的案件今午(5 日)續審。控方傳召當天負責調查杜依蘭,駐守新界南的女高級警員廖凱欣作供。辯方盤問時要求她在地圖上標示自己當時的位置,惟她嘗試後仍未能清楚標示,她解釋「咁大個女未去過西區」;而當天負責拍攝的男警林詠超,在進入截查被告的地點前突然停止拍攝,但否認停止拍攝是刻意隱瞞警方對被告作出的行為。

女警未能地圖上標示自己位置 稱行動前「咁大個女未去過西區」

駐守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2 隊的女偵緝高級警員 56193 廖凱欣,當日 6 時 50 分隨防線向東推進。在早前作供的女速龍鄔舜妃拘捕及搜查杜依蘭後接手,於約 7 時 35 分將杜依蘭帶返西區警署調查,她同意杜依蘭過程中「算合作」。

廖凱欣於口供紙中提及警方當晚推進時,看見「行人路上的『路人』向不同方向散開」。後來在辯方盤問下,她澄清是「有啲係示威者,有啲唔肯定係咪示威者」。辯方續請廖在地圖上標示她當時的位置。廖數次嘗試後仍未能清楚回憶,向法庭致歉,「地圖我真係唔係好識睇」、「當日行動之前,我真係咁大個女都未去過西區,搬唔到當日所見嘅嘢落去地圖,唔好意思」。

另外,辯方向她展示當天從杜依蘭身上檢獲的黑色腰包,要求她確認,她表示記得杜依蘭身上有腰包,但不能確定是否與庭上所展示腰包同款。辯方又請杜依蘭從被告欄步出,將該腰包戴上身展示,她仍反覆回應「唔肯定」,「唔可以將唔確定嘅嘢喺法庭講,咁樣好不負責任」。

拍攝警員進入拘捕地點前停機 否認隱瞞警方行為

辯方之後傳召當日負責拍攝行動的警員 10336 林詠超。他當天聯同警方防線於德輔道西推進,其中一個職責是負責攝錄當時情況。他稱當天獲警司負責人授權,在他本人「認為有需要時」可以開機或關機。

辯方於庭上播放由林攝錄的影片,顯示他開機及關機時都會讀出「警員 10336 林詠超,奉警司梁國恆(音)之命開 / 關機」。其中林詠超關機前,剛轉入西源里,即三名被告被截停的地點。

辯方反覆播放影片,質疑當時有人聲指示被告關機,並質疑該人就是據稱授權他攝錄的警司,而該警司當天與他同步行動,否則林詠超不會奇怪地重複讀出警司的名字。

林詠超指在庭上觀看影片後,才發現有人曾喊「熄機」。他供稱開啟及關上攝錄機時,讀出授權人名字是他的慣常做法,否認警司當天與他同步行動,或曾親身指示他關機。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林詠超指出,他作為負責拍攝的警員,一般工作包括攝錄被截查人的面貌、衣著及物品;林詠超不同意,稱他可以判斷是否有需要拍攝,他又否認當天轉入西源里後突然停止拍攝,是為了刻意隱瞞警方對三名被告作出的行為。

控方此時提出反對,指辯方沒有實質指引或守則,證明警員開關機時讀出警司名字是不合理,辯方的一連串問題「無目的地攻擊警務人員為何熄機」。法官郭啟安指,理解辯方為何認為在該重要時刻關機不合理及不完美,惟他指「但世事豈能如意呢」、「有時警隊內部啲嘢,我哋啲人都唔明」。

聆訊下週一再續,屆時將開始處理懷疑當日在湯氏夫婦身上搜獲的對講機。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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