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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赴湯杜火」暴動案 憂速龍稱女生招認證供不準確 控方棄用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5日08:29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07:45

去年 7 月 28 日上環警民衝突,新婚的「赴湯杜火」湯氏夫婦(38 歲的湯偉雄,41 歲的杜依蘭)及 16 歲李姓女學生被控暴動的案件今早(5 日)續審。速龍警員許庭魁昨日稱女學生有招認,惟未能原句清晰記得。控方今以擔心許庭魁該段證供不準確為由,表示將放棄依賴該招認。法官表示歡迎,形容控方的決定「恰當、公平」。許庭魁作供完畢後,控方將傳召當天負責接手調查杜依蘭的女偵緝警員作供。

法官郭啟安今早甫開庭,請證人避席後,即向控辯雙方了解姓女學生的據稱招認是否在警誡下作出。控方確認女生當刻未被警誡,及後申請短暫休庭 10 分鐘。控方返回後向郭官表示,昨日才得知許庭魁的警員記事冊中所記錄的招認並非原句記下,認為即使最後確立自願性,法庭給予的比重亦成疑,經商討後決定不再依賴該據稱的招認。郭官表示歡迎,認為控方的決定「恰當、公平」,能節省法庭時間。

許昨日作供,稱女學生曾招認,稱「同頭先被截停的一男一女(指湯氏夫婦)嚟集會同遊行」,惟他只能記下大概意思而非「一字一句」地記得;辯方反指女生從來沒有說過任何類似說話;即使女生有說過,亦反對將該招認呈堂,因為有蒙面警員曾以警棍朝女學生頭部方向的鐵絲網敲擊,並以粗口指罵威嚇,又有警員稱「會俾你走」而誘使她被捕及作出招認。許庭魁作供完畢。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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