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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3 歲女子被指藏波子及發射器 作供女警休庭期間翻看記事冊 稱「第一次上庭感緊張」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13日10:4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3日10:23

去年 7 月 28 日上環警民衝突後,警方於翌日凌晨,在港鐵元朗站截查多人,其中 23 歲女子被指藏有 30 粒波子及自製發射器,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休庭期間,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發現作供女警翻閱涉案警員記事冊副本,指她是「特登溫書」應付辯方。郭憬憲詢問她,是否知道作供期間不可翻閱相關文件,女警先回答「唔知」,後稱「學堂有學過,但我緊張遺忘咗」,又指自己首次上庭作供,感到緊張才「多手揭一揭」。

被告劉曉敏(23 歲,報稱無業)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於去年 7 月 29 日,在港鐵元朗站 H 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 30 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女警指被告曾稱波子作自衛用

現駐守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第 4 隊女警 13529 供稱,案發當晚接獲同事通知,稱需要她支援。她到場替被告搜身,在背包搜獲行山杖、生理鹽水及頭盔等物品,頭盔內有一包波子、護目鏡及「彈弓杯」(即控罪所指的發射器)。她稱被告曾指「波子用嚟自衛用,用嚟射波子,其他嘢都係自衛用,鎅刀放係袋唔記得拎出嚟。」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質疑女警供詞從未提及發射器,女警否認,並指當時已詢問「呢堆嘢有咩用途」,當中已包含發射器。郭憬憲又指女警沒有向被告詳細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內容,被告在身體不適時簽署通知書,亦曾要求見律師。女警否認,指自己「每隻字都有讀俾佢聽」,當時被告看似精神,亦沒有提出任何要求。

辯方投訴女警休庭期間翻閱涉案文件

另外,郭憬憲向裁判官投訴,辯方律師發現女警 13529 在休庭期間,翻閱涉案警員記事冊副本。案件主管到場處理,並檢獲相關文件。郭憬憲詢問她,是否知道作供期間不可翻閱相關文件,她遲疑數秒,回答「唔知」,其後又稱「學堂有學過,但我緊張遺忘咗」。裁判官亦指休庭前曾提醒證人,不可翻閱與案件有關文件;女警稱自己於  2011 年加入警隊,今次是首次上庭作供,感到緊張才「多手揭一揭」。

郭憬憲又指,裁判官在早上 11 時 57 分提醒女警,她於 12 時 15 分被辯方發現偷看相關文件,僅 18 分鐘便忘記裁判官提醒,質疑她沒有記性。郭憬憲稱他正盤問與警員記事冊有關事宜,女警拿出相關文件,是「特登溫書」應付辯方,指她處理口供不盡不實。女警否認,並稱「我唔係有心」。

現駐守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第 4 隊警員 12289 則供稱,案發當晚收到消息,指元朗西鐵站 F 出口外有人聚集,他與其他警員到場,不見有人聚集遂在附近兜截。他在元朗西鐵站 H 出口發現身穿黑衫的兩男一女正向樓梯逃走,認為三人形跡可疑及上前截查。警員稱由於他們當中沒有女警,故向其他同事尋求協助,及後由警員 13529 向被告搜身。

審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TMCC16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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