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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歲青年涉襲休班警脫罪 官:警口供多處矛盾,令人難以信服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2日07:12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2日07:09

一名休班警員去年 7 月底途經天水圍一條行人隧道時,懷疑有人用噴漆於牆上塗鴉,雙方發生爭執,其後有人涉以手機及雨傘襲擊該休班警。涉事 3 名青年事後各被控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其中 2 人早前被撤控;其餘一人被控普通襲擊,他否認控罪,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表示事主警員 X 供詞多處矛盾,對自己受襲時序不一,又質疑他誇大其供詞,未有向法庭道出事實,令人難以信服,故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徐瑋樂 (17 歲,學生) 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7 月 31 日在天秀路足球場附近行人隧道及天秀輕鐵站,襲擊休班警務人員 X。

裁判官裁決時說,認同辯方質疑指事主 X 庭上口供和書面供詞時序不一致。X 庭上供稱事發時遭推撞後,曾有一名市民介入協調,之後被告才開遮施襲。惟他的書面供詞則表示是被告先開遮,其後才有市民介入。事主解釋一時忘記,惟裁判官並不同意控方指案發時序不重要的說法,強調時序完全牽涉案情,又認為 X 並無如實將案情告知法庭。

官指事主供詞前後不一 未有向法庭道出事實

其後根據辯方呈上被告朋友當時拍攝的片後顯示,X 聲稱受襲的時間和地點其不吻合,而他觀看片段後又推翻之前說法,其供詞出現第三個版本。裁判官又說,呈堂片段亦多處跟 X 口供不符,片段中被告並無如 X 所說持雨傘衝前,雨傘亦沒有碰到事 X;而 X 亦沒有露出心口被襲擊後感痛楚的表情。裁判官說,雖然片段中有「伏」的一聲,但不一定是來自雨傘撞擊心口所導致,可能是雨傘移動的聲音,或是手機收音的問題。

裁判官續說,X 又質疑片段曾遭剪接,但當辯方要求他指出刪剪位置是,他未能說出;又指攝錄者於拍攝期間一直有旁述,亦有其他人對話及背景聲音,不認為片段曾有刪剪。

裁判官認為 X 口供多處矛盾,其證供亦與客觀呈堂片段多次不符,質疑他誇大供詞,令人難以信服;又說 X 指片段遭刪剪只是在自圓其說,加上 X 是案件中唯一證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宣讀裁決後,庭內人士隨即拍手。辯方建議法庭考慮就警員作假口供一事,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則指控方會自行斟酌考慮。

對於罪脫後的心情,徐瑋樂於庭外說不知道該如何形容,又說「贏咗唔代表啲咩,只不過係我好彩贏咗」,認為司法制度依然不公正、不獨立。

案件編號:TMCC21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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