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15 歲少年認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 官欲參考英國指引始判刑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14日06:3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4日06:36

去年 11 月 18 日,有人呼籲 18 區「開花」營救理大。一名 15 歲少年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原訂今(14 日)於裁判官何俊堯席前判刑,惟裁判官指英國相關判刑指引有參考價值,希望控辯雙方能作簡短書面陳詞,故押後判刑至 7 月 31日,期間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該名少年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律師講述感化報告內容,指被告明白自己的不足,有真誠悔意並已深刻內省。被告干犯本案是因為衝動及不理解後果,而他已持續一段時間的醫療狀況,或使他更容易受到他人影響。被告有強大的家庭支持,願意接受感化及遵守任何附帶條件。庭上早前曾透露,該少年患有亞氏保加症。

裁判官指本港上訴法庭並沒有就縱火罪定下量刑指引,但上級法院強調縱火罪是嚴重罪行。他引用英國 2019 年發佈的判刑指引,提到雖然該指引只適用 18 歲或以上人士,但當中就縱火罪的控罪類別(offence category)、罪責(culpability)及傷害(harm)等考慮因素,對本案有參考價值,希望控辯雙方可作簡易書面陳詞協助法庭。

此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亦指出,案發當天被告與家人吵架,後來被朋友邀請出去玩,期間朋友點燃玻璃樽掉向垃圾房,並堅持要被告參與。雖然該名朋友並無恐嚇被告,但被告感到無助及害怕,因為該名朋友與一些人士相識,被告擔心拒絕會遭到報復。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有證據推翻此論述,因為這有可能構成減刑因素;控方表示需時準備答覆。

早前控方確認事件中無人受傷,而維修費約 250 元,裁判官則指「相信唯一受傷嘅可能係被告,係被制服嘅時候」。據悉,被告被制服後曾癱坐地上,口鼻流血,褲上亦有數處血跡。案件判刑押後至 7 月 31 日上午進行。

另案被告涉機場以水樽擲警 報告未完成

於另一案件中,一名 17 歲男學生被指於機場「和你飛」集會中向警長投擲水樽,裁判官鄭紀航早前下令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YOAP)報告。案件原訂今日判刑,惟法庭得悉 YOAP 報告仍未備妥,故將判刑押後至 7 月 22 日。由於索取該報告時被告必須還押,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17 歲被告姓莫(學生)早前承認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在去年 8 月 13 日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 8 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外的暢航路襲擊警長 3722 。

案件編號:ESCC700006/2019、ESCC166/2020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