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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事送院後疑遭警私刑虐待 襲警判囚老翁准保釋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5日01:53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01:53 • on.cc 東網
鍾志華獲准保釋。
鍾志華獲准保釋。

上水六旬退休漢去年中因醉酒鬧事而被送往北區醫院,期間疑遭3名警員用私刑虐待,最終三警遭起訴,而退休漢亦因入院前因政見問題涉嫌襲擊市民和警長而被檢控,其後他承認普通襲擊和襲警兩罪,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辯方今日(5日)在高院就刑期申請保釋,獲准以現金10萬港元擔保外出。

62歲的被告鍾志華,去年6月25日晚上在天平邨天明樓外的公園飲啤酒,期間因政見問題與4名人士爭執,當時事主廖俊景亦在場,但廖只顧玩手提電話,沒有參與討論。被告短暫離去後折返,並指摘廖拍攝,但廖否認,被告即攬住廖,並向他的頭吐口水,兩人扭作一團雙雙倒地。廖起身後報警,被告即踢廖腹部,又拳打廖的眼,廖不停叫救命,有保安聞聲而至並制止二人。

救護員和警察先後到達,被告問警長莫兆強的編號,莫回答後,被告仍問個不停,表現激動,更突然打莫的面,造成1厘米的裂傷,在場警員遂制服被告。被告和莫其後均被送往北區醫院。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案發前和妻子爭執後離家,見妻子未有追出來,感到不快後遂到附近「飲悶酒」,最終發生醉酒鬧事的鬧劇,而他清醒後亦坦誠認錯。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醫院受到警察不好對待,令他和家人都受到很大壓力和痛苦,他曾萌生輕生念頭,兒子亦在數日間脫光了頭髮。他現已感到後悔,願向2名事主道歉,日後不會再飲酒。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襲擊事主的次數和部位後,認為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判他入獄6個月。辯方隨即提出以5000元申請保釋,以待就刑期上訴,但被駁回。辯方後來決定上訴至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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