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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院明天開庭處理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04日03:43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4日03:38

七一當日有市民號召上街反《港區國安法》,23 歲男子唐英傑被指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該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是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上庭的案件。案件上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稱考慮到《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還押至 10 月 6 日再訊。據了解,被告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聆訊定於明日(5 日)下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處理。

被告唐英傑,23 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控罪指,他於 7 月 1 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另外,他被指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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