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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職員認非法集結罪保釋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非十分暴力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12:21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11:05

去年萬聖節晚中環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一名酒店男職員涉管有一支木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兩罪。案件今再提堂,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回。裁判官何俊堯觀看過涉案新聞片段指,當時集結不涉非常暴力情況,示威者相對溫和,被告行為並非十分暴力或意圖傷害他人,考慮其背景良好、坦白承擔責任等,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6 月 18 日判刑,期間准他繼續保釋,但強調法庭會考慮所有判刑選擇。

辯方替被告鍾嘉豪(24 歲)求情指,當日於上址集結的大部分人士只是叫口號及展示標語;裁判官表示他於涉案新聞片段留意到相關標語,包括呼籲他人 11 月 2 日去遊行等,辯方則表示在場者只是叫喊一些和平口號,例如「fight for freedom」等,並沒有挑釁或侮辱字句。

辯方續指,在場者基本上兩手空空,沒有武器或工具,亦沒有人襲擊警方,被告只是走出示威者人群,放置麻包袋到行車道中間後返回,並無襲擊警方意圖,且他被捕後已跪在地上,不涉大型掙扎。裁判官則指「小型掙扎都無,我睇唔到佢有任何掙扎」。辯方另指,被告任職酒店餐飲業,工作穩定,曾在家境欠佳的環境下半工讀完成學業,其犯案沒有任何私心,希望法庭可寬大處理。

被告鍾嘉豪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去年 10 月 31 日在中環擺花街 11 至 13 號外管有黑色可組合木棍及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約 10 時半,有約 400 至 500 名示威者於中環擺花街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堵塞行車道路,警方其後到場建立防線,期間被告頭戴鴨舌帽、以圍巾蒙面及身穿深色衣物,站在前排示威者中間,並曾走出示威者人群,於地上拾起兩個麻包袋,扔到行車路中間。警方多次警告在場者涉非法集結,要求他們散去不果,其後清場並拘捕被告,於其背囊中搜出一支組合木棍,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24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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