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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去信《蘋果》限下周一前採法律行動 否則開封查閱檢取資料 《蘋果》︰ 總編輯明興訟禁查閱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2日14:23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2日14:17

警方日前(10 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派出二百警力進入《蘋果日報》所在的壹傳媒大樓,期間檢走大量文件。警務處處長今日(12 日)向《蘋果》發信,限其 7 日內,即下星期一前採取法律行動,以保護涉及保密權的資料,否則警方將會解封文件查閱。《蘋果》指,總編輯羅偉光將向法庭呈交誓章,表明警方撿取了新聞材料,要求頒令禁止警方查看。

《蘋果》指,證物列表包括警方在編採工作間取走的至少兩叠文件,據國安法指明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簽發的手令,警方不得搜查新聞材料,因此若文件涉新聞材料,警方將違反法庭手令,總編輯羅偉光將向法庭呈交誓章,表明警方撿取了新聞材料,要求頒令禁止警方查看。

《蘋果》法律部是在昨天下午收到警方信件,信中指部份證物被《蘋果》法律代表指稱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 LPP),有關證物已妥為封存,該些證物會在檢取當日起計封存 7 天,以便《蘋果》或其法律代表提出訴訟程序以確立保密權。若不見法律行動,證物將在 7 天後,即下周一(17 日)解封,警方即可查閱。

除日前披露多部電腦及伺服器被撿走,警方信函最新顯示撿取 11 份保險檔案、4 份汽車保險索賠檔案、1 份交通意外檔案等 22 項文件,另有 4 份個人檔案涉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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