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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裁定搶手機行為不檢 許智峯:源於制度暴力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03:1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8日03:13

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確立民主黨許智峯前年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提電話,屬行為不檢,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民主派不同意報告,另行發表少數報告,指相關案件的上訴程序未完成,委員會不應公開報告。許智峯回應報告指,事件的起因是政府派出「狗仔隊」,監察議員的行蹤,屬於制度暴力。

*調查委員會確立許智峯搶手機行為不檢和粗暴
*麥美娟稱倘未能表決譴責議案將感遺憾
*許智峯:事件源於制度暴力,稱公道自在人心
*民主派少數報告稱不應公開報告憂礙司法公正

委員會裁定許智峯搶手機行為不檢

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委員會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兩名立法會保安的證供,以及閉路電視等資料,指許智峯前年四月出席一地兩檢的法案委員會,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持的紙張,紙張載有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照片,許智峯看完紙張後,伸手搶去女職員藏在背後的手提電話,再進入男廁,用「自己的方式」記下電話內的資料。

報告提到,許智峯事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自己做得很錯,行為極不恰當,對涉事保安局女職員造成很大的壓力和困擾,令公眾失望。

委員會最終裁定,許智峯行為不檢,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又指許智峯的行為無論發生在何處,不論是由議員抑或一般人作出,都不能接受。

譴責議案未必趕及表決

委員會副主席謝偉俊強調,委員會行事非常小心,曾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發表公開報告不會影響上訴程序,而且立法會一向的做法都是雙軌制,不會等及司法程序完成,才開始立法會內部調查。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若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由於今屆立法會只剩下一次會議,預料未必能夠表決譴責議案。謝偉俊表示,「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於疫情影響,拖慢了調查委員會的進度,客觀因素令委員會無法繼續跟進。

委員會主席麥美娟則表示,希望議員善用時間,若果有任何議程未能在會期結束前完成,都會感到很遺憾。

許智峯:「狗仔隊」監察議員行蹤屬制度暴力

許智峯回應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事件的起因是政府派出「狗仔隊」,監察議員的行蹤,干涉議會的運作,屬於制度的暴力,認為建制派及政府合力令議會變成橡皮圖章,才是令立法會蒙羞。

被問到會否擔心譴責議案獲通過,議員資格會喪失,許智峯表示公道自在人心。

民主派少數報告:難斷定女職員有否落淚

專業議政梁繼昌代表民主派發表少數報告,指案件的上訴程序未完成,調查委員會不應該發表公開報告,擔心會影響司法公正。

少數報告又指,委員會只依賴符傳富的證供,在欠缺其他供詞之下,難以斷定保安局女職員向符傳富報告事件時是否曾經落淚,也難以判斷女職員手機裏,是否可能載有政府內部敏感資料。

許智峯被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裁定搶手機事件中行為不檢
許智峯被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裁定搶手機事件中行為不檢
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確立許智峯行為不檢
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確立許智峯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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