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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藏天拿水及登山杖 官指具殺傷力 地盤工判囚 10 個月 大專生入更生中心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7日09:53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09:46

網民於去年 11 月發起「七區行街」,一名地盤工人及大專學生在元朗被搜出天拿水、白電油及登山杖等物品,二人早前承認管有非法工具、攻擊性武器等 4 罪。辯方今(7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兩人勤奮、報告正面,其中一人稱對去年 7.21 元朗襲擊事件感不安,遂攜行山杖等物品自衛。裁判官張潔宜不接受兩人以自衛為由,攜帶易燃及具殺傷力物品外出,為反映案件嚴重性,不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終判二人分別監禁 10 個月及更生中心。

被告依次為關毅良(25 歲,地盤工人)和林汶軒(20 歲,大專學生)。關毅良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3 日在元朗馬田路,管有 6 瓶天拿水、133 毫升白電油、打火機和雷射筆等物品;林汶軒則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登山杖、錘子及頭盔等物品,另未能向警員徐定方出示身份證。

有被告稱因 7.21 元朗事件感不安而攜涉案物品自衛

關毅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是個顧及他人及勤奮的成年人,僱主、家人及朋友亦對他有良好評價。被告今次受網上煽動才犯案,還押期間失去自由,已讓他留下深刻印象,現感悔意,承諾將來會奉公守法。

林汶軒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早前為他索取勞教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指被告超重,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可考慮更生中心。律師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勤奮及行為良好,因守法意識薄弱犯案,重犯機會較低。律師又指被告還押期間,家人經常探望他,他卻沒有盡兒子責任而感內疚,明白以後要理性表達訴求,盼判以社會服務令。

官拒以自衛為由攜危險物品

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關毅良來自單親家庭、愛護家人及有讀寫障礙,但不能忽略案件的嚴重性,天拿水等物品具殺傷力。裁判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涉案物品用作保護自己,相反是傷害他人,須判以即時監禁。兩罪量刑起點分別為 15 個月及 6 個月,認罪獲扣減至 10 個月及 4 個月,因出於同一事件,兩項刑罰同時執行,終判監禁 10 個月。

官指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嚴重性

至於次被告林汶軒,裁判官引述感化官指,他來自單親家庭,因去年 7.21 元朗襲擊事件感不安,遂攜涉案物品自衛。裁判官指該物品有一定殺傷力,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被告須在羈押環境下加強守法意識,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就未能出示身份證罰款 500 元。

案件編號:TMCC5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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