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9 月 15 日 ,北角一帶有疑似「福建幫」人士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一名裝修工人被指襲擊七旬福建老翁,被控普通襲擊罪,他今(6 日)不認罪受審。事主顏加星供稱,當晚他到北角益新洋樓附近尋找幼子,期間他身處記者群後方時,突然感覺頭部後方被打,轉身看見一名著粉紅色上衣男子手持鋁棍作勢要打他,他遂捉住鋁棍一端將其拗斷,期間遭對方抓傷左手背,手腕亦遭斷開的鋁棍刮傷。惟顏於庭上未能認出該粉紅色上衣男子是被告,但指「警察唔會捉錯人」。辯方則指是事主搶奪他人的鋁棒打算施襲,被告才捉住鋁棒制止。
被告梁國偉(39 歲,裝修工人),被指在北角英皇道 355 號至 361 號益新洋樓襲擊顏加星。
72 歲事主顏加星今供稱,他當晚原於仁德大廈的福建鈔坑旅港同鄉會用膳,期間從事工程的幼子致電他,表示有人於北角一帶鬧事,著他趕快回家,未幾其幼子到同鄉會找他,其後對方表示要到附近的倉庫拿「架生」以便翌日工作之用後離開,顏則追出至益新洋樓一帶尋找幼子。
顏續指,當時現場很多人,他則走到記者群後方,心想「記者唔會打我」,期間他突然感覺有人從後方打他頭部,他轉身看見一名身穿粉紅色上衣,身形「好大隻」的男子,手持一枝鋁棒作勢要打他,他遂捉住鋁棍的一端,並將其拗斷,期間遭對方抓傷左手背,手腕亦遭斷開的鋁棍刮傷。顏又表示,因擔心放手,對方會襲擊他,遂「死都唔放手」;惟他於庭上未能認出該粉紅色上衣男子就是被告,但又多次指「警察唔會捉錯人」。
辯方盤問顏加星指,其手腕及手背的傷勢並非由被告造成;顏一度表示「呢個問題我唔會答你」,其後再情緒激動地表示不同意。顏又否認辯方指當時是顏搶奪他人的鋁棒打算施襲,被告則捉住鋁棒制止。辯方又盤問顏,他有否看見現場有其他人曾拿過鋁棍,顏指看不到,並大聲斥責辯方律師指「後生仔做律師,我都唔知你問乜」。 裁判官下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明日續審。
事主顏加星於庭外指罵採訪的記者是假記者,並要求記者出示證件,又一度表示要報警,但最終作罷。
案件編號:ESCC2670/2019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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