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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刺警意圖傷人 24 歲男不獲保釋 辯方指已購回程機票赴英旅遊 匿名舉報者無法確認身分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10:4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10:17

今年七月一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日,有大批市民在港島各處聚集。一名警員下午在銅鑼灣高士威道近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時,被人用短刀從後刺中,左肩流血受傷。涉刺傷警員的 24 歲男子當晚在機場被捕,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無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獲法庭批准。辯方指,被告當日是打算到英國旅行,他亦已透過女友購買回程機票。何俊堯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終拒批被告的擔保申請。

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於今年七月一日,在香港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 25116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25116,被控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畢業於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由去年8月開始任職中國建築有限公司工程師,但今年2月則因罷工而遭解雇,案發時為兼職廚師。

控方案情指,今年七月一日下午約4時,近中央圖書館有非法集結事項,警員25116在皇仁書院外拘捕一名示威者,期間有四名示威者上前,其中一人用刀插向該警員,其後四人離開。

警方接匿名電話    到機場拘捕

控方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晚收到匿名電話,稱涉案施襲者「今晚會離開香港」,指他將乘坐飛機於凌晨時份前往倫敦,沒有透露其名字、聯絡方式及航班編號。收到此情報後,警方隨即聯絡航空公司,基於兩個標準:年齡介於二十至三十歲、在案發後購買機票往倫敦,查找出被告人資料。警方曾在機場廣播呼叫被告名字,但沒有人回應,其後警員登上飛機,對比施襲者及被告頭型、頭髮及身型,認為兩者吻合,並將被告人拘捕。

控方指,被告在當日晚上 8 時 48 分用其信用卡購買了一張單程機票往倫敦,被捕當時並非坐在機票上的指定座位,而是坐在前一排;在他身上被搜出有出世紙、過期BNO護照、特區護照等物。

已購回程機票 原定 7 月 20 日回港

辯方則表示,警方單憑對比施襲者及被告頸後的兩癦,去確定被告人身份為不可靠。他又稱被告因國安法實施,及早前因罷工被革職未能學以致用,希望到倫敦旅行,去開闊眼界。他亦有指被告女友已幫他購票在7月20日從倫敦回程,經香港轉機到台北的機票。但控方則從未提及被告已準備好回程機票,官直言控方將「對被告人有利嘅就收收埋埋,咁就唔係咁好」。

辯方續指,警方單憑照片是不安全、不可靠,該匿名電話亦無法確認致電者身分,不排除是惡作劇。他表示,被告坐在前一排,只是因混淆了閘口號碼 64 與座位排號 65 ;而沒有回應廣播是因疲倦,沒有留意。

最終裁判官何俊堯拒絕批准被告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需還押。

今午約一時半,不少攝影記者在法庭囚車位等候,期間一警車轉彎駛入時未有減速,反而急轉在記者上前拍攝時加速,令有線新聞及NOW記者跌倒。

案件編號:ESCC136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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