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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藏電鑽等 工程師三罪全部不成立 官:兩警證供有出入 不能放心依賴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4日07:54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4日07:53

去年11月2日,港島兩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遭警方中止,演變為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年輕工程師,被指於灣仔港鐵站外,搜出電磨機、電鑽、螺絲批及無線電收發器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三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歷時半日即審結,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指,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出入及不理想,包括一名警員指被告當時手持涉案 Fox 袋,另一人則指 Fox 袋於被告背囊內跌出等,法庭認為不能放心依賴兩名警員證供,最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均不成立,即場獲釋,庭內旁聽人士一度掌聲雷動。

被告陳俊賢(25歲,工程師),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三罪,指他去年11月2日於港仔港鐵A1出口外,管有一部電磨機、兩個圓磨機刀片、兩個錘子、四支螺絲批、兩支鉗、一支士巴拿、一個電鑽和一支撬棍、及無牌管有或使用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被告不認罪,案件今開審,控方傳召兩名警員李家駿及嚴凱華作供,審訊歷時半天即審結,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由於兩證人庭上均沒有提及對講機,裁判官裁定該罪表證不成立。

另外兩罪則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兩名警員就關鍵事項的證供有出入,包括李供稱被告當時是手持涉案的 Fox 袋,但嚴則表示Fox 袋是於被告背囊內跌出。另外,兩警員就著背心的便衣人士到場協助的時間亦有出入,李指對方於嚴在場時仍沒有離開,但嚴則指當時對方並不在場。

李家駿又供稱於制服被告過程中,被告橙色背囊的黑色套飛脫,加上情況混亂,故警方沒有檢取,但他承認看不到飛脫的過程,裁判官表示對此感到懷疑。李另又供稱他當時曾在旁觀看其同僚快速搜查該 Fox 袋,但表示他只記得袋內有紅色手柄螺絲批,記不清袋內的其他物件,但該袋內亦有涉案的電鑽,錘子等,令人質疑事發經過是否如他所述般發生,法庭認為兩警員的證供有出入及不理想,不能放心依賴兩人證供,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舉證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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