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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膠索帶獲撤控 准自簽守行為一年 16 歲學生:連 4 包索帶都告得我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5日03:41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03:37

去年 10 月網民發起「十八區開花」行動,多區有人聚集,一名 16 歲男學生涉在大埔管有 4 袋膠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今(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同意撤回控罪,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准自簽現金 1,000 元及守行為 12 個月。

16 歲翟姓男學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新界大埔超級城 B 區 1 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 4 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情指案發當日,大埔附近有人聚集,警方在商場截停被告,在其背包搜出膠索帶,繼而將他拘捕。翟同學庭外表示撤控後放下心頭大石,指「連 4 包索帶都可以告得我」,其母親亦指早前為案件擔心,得知撤控後亦放心。

案件編號:FLCC67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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