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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柳全不服懲教命令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裁決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8日05:01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8日05:01 • on.cc 東網
何毓桓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
何毓桓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

現於石壁監獄服刑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於2017年裁定他不服從署方命令的決定。法庭今(28日)開庭處理是否受理其申請,在聽取何及懲教署陳詞後,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何毓桓主要投訴署方指他拒絕聽從職員要他轉房工作的指示,又指相關紀律聆訊謄本是偽造。他解釋,每次聆訊只有15分鐘至半小時,但謄本字數每次有1700字至5600字,認為當中有人加鹽加醋,謄本像「電影劇本」一樣使聆訊變得情理兼備。他揶揄懲教署職員中文水平差,無可能謄出如此多字,故質疑造假。

他又指署方要他轉房工作的決定不合理,因署方指基於安全理由,怕他襲擊他人,但是他一直單獨囚禁,而且工作只是貼信封,工具不多,根本沒必要轉房,故認為要他轉房是找機會可在期間「屈我打我」。不過法官即質疑指如要屈及打他,根本毋須轉房。

何又投訴指,醫生說他有骨刺,如不轉房他可在工作期間在床上休息,但轉換後的房間沒有床,只能在地上休息,認為署方做法不人道。

代表懲教署的律師回應指有關申請屬逾期,但何沒有提供合理的解釋。至於偽造謄本指控,何於很後期才提出,懲教沒機會作詳盡回應。律師又指署方是基於安全考慮才作出相關決定,非刻意針對,而何原本被判監25年,但因獄中種種行為加監至超過52年,署方不得不作出相應安排。

另外,何在自行陳詞期間,法官作出多次提問,何稱:「擔心問一句答一句咁,會撐到法官着燈。」但法官指:「你咁樣係侮辱法庭」,更指已達藐視法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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