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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紐約時報電子新聞業務遷首爾 華春瑩不評論有關安排

香港電台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08:24

美國《紐約時報》因應《港區國安法》,將香港辦公室電子新聞業務遷往南韓首爾。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規報道,沒有必要感到擔心。

華春瑩表示,《紐約時報》怎樣安排員工或運營是自己的事情,不評論外國媒體的內部安排,她重申《港區國安法》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懲治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廣大香港市民各項權益,包括外國媒體在內的外國機構和人員,依法享有各項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她又表示,中國對外國媒體在華採訪報道持開放、歡迎態度,外交部盡己所能為外國媒體在華報道及外國記者在中國生活,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希望有關國家將心比心,為中國媒體在該國報道和生活提供便利。

被問到香港的外國記者簽證政策會否改變,華春瑩表示,特區政府有權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就簽證申請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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