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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立會議員獲延任1年包括被DQ 4泛民 政界指DQ為下屆參選資格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11日12:13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1日04:19 • on.cc 東網
4名泛民議員早前被DQ。
4名泛民議員早前被DQ。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今午(11日)表決,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決定,根據人大有關決定,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1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而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換言之,第六屆立法會共66名議員,包括4名早前被取消下屆立法會參選資格(DQ)的泛民議員,即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均可延任1年。

對於第六屆議員獲延任1年包括4名被DQ泛民,有資深建制派中人指,今次人大決定字眼重點在「繼續」兩個字,「如果是『繼續』,當然是原本議員已經有資格,就是原本的議員繼續做,你這麼多年都容許他做了,如是『繼續』,就是繼續。」

她續指,4名被DQ泛民仍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若要解除任何議員職務,均跟基本法第79條程序才可,例如有議員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可。

內地官媒於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今次決定後指,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

官媒又指,香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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