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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校委:教委會指解僱戴耀廷理據「不成立」 仍待校委會作最終決定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15:1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9日15:09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因佔中案被裁定罪成,判監 16 個月。雖然戴耀廷的教席屬於終身制,但校務委員會提出以「好的因由」提出終止聘任即不在此限。如有爭議,個案由教務委員會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調查,再交由教委會審理。據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本科生代表)李梓成稱,教委會昨晚決定為「不成立」,將只向校務委員會報告其為「misconduct(行為不當)」,惟裁決仍需待校委會最終通過。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立場新聞》表示,香港大學處理大學成員人事事宜,一向有嚴謹公正的既定內部程序。由於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要確保程序的完整公正,大學不會就有關事宜作任何評論。

李梓成向《立場新聞》解釋,教委會今年 5 月曾就事件召開首次會議,昨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其決定是沒有充分的解僱理由,戴耀廷的教席可獲保留,但其佔中案一事則是行為不當。他續指,雖然教委會通過有關決定,惟最終仍需待校委會作最終決定,而過去校委會亦曾推翻教委會的意見。他指,會上若有人對議案提出反對則需進行投票,一旦進入投票程序,他便會提出記名投票,「睇下邊個做歷史罪人」。

戴耀廷 2014 年發起佔領中環運動,因為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感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監 16 個月。自戴耀廷被判罪成以來,其教席去留即惹起爭議。其教席雖然屬於終身制,但校務委員會以「好的因由」提出終止聘任即不在此限,個案由教務委員會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調查。

港大校友關注組、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和香港大學教師及職員會 1 月曾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力拒制度暴力 堅守程序公義」集會,向港大校方的決定表示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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