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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女子被截查逼除裙 索片段被警要求付 10 萬「打格費」 公署斥有警員不理解私隱例 惟不處理投訴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15:53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12:55

據《香港電台》報導,去年 10 月 6 日,市民陳小姐搭乘巴士時被警方截查,並被拍下容貌、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她之後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但被拒絕,更有警員一度向她索取最多 10 萬元,以處理片段,包括為片段中其他人「打格仔」。事主之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則於近日回信,決定不進一步處理,稱並非公署職權的範圍。但公署批評,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敦促警員要以嚴謹態度處理查閱資料要求。

事發於去年 10 月 6 日,一輛 968 號駛往元朗的巴士被警方截停,乘客要逐一搜身。陳小姐於當日被截查,有女警要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亦被警方以攝錄機拍下容貌、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她之後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但有警員一度向事主索取最多十萬元,聲稱要購買軟件處理片段,包括為片段中其他人士「打格仔」,並支付相關人力成本。雖然警方之後改稱,因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故未能提供。但事主仍感不滿,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據報導,公署近日回覆事主,指無發現有人違反條例的表面證據,將不進一步處理投訴。公署又引述警方提供的資料,並無直接回應索價10萬元一事,只表示在有關調查工作完成後,曾建議將片段的「打格仔」等剪輯工作外判,報價 6,000 元。公署指,有關費用是「直接有關及必需」的成本,收費並非「超乎適度」。

但公署亦批評,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以不同原因拒絕提供片段,令事主困惑及無所適從,情況並不理想。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指,已就個案按《私隱條例》作出適當跟進,並向投訴人詳細交代就個案所作的決定及相關理由。公署又指,基於《私隱條例》下的保密規定,不能就個別個案透露詳情。而若投訴人不同意私隱專員的決定,可提出上訴。

《立場新聞》正向警方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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