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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8日02:0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02:03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執法細則,今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解釋實施細則,指如果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是錯誤理解,強調定明執法細節並非擴權,而是更加保障人權,又確認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

林鄭月娥又指,特區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法律,提醒往日鼓吹危害國家安全的激進人士,不應以身試法。

*林鄭月娥:定明執法細節並非擴權,認為「擴大警權」論是錯誤理解
*林鄭月娥確認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
*林鄭月娥作三點澄清:並非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
*林鄭月娥指政府必定嚴格執行港區國安法,提醒激進人士勿以身試法
*林鄭月娥:近期市場反應朝向知道立法有助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召開行政會議,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權力來源是港區國安法,如果有人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是錯誤理解。

她指,細則當中很多安排與現行處理嚴重罪行的慣用程序相近,在實施細則再鋪排是因為其他法律未有在新增罪行中包括這些做法,強調細則是尊重和保障市民人權,應該可以釋除市民疑慮。

她相信,隨著時間過去,事實可證明港區國安法很嚴謹,一般市民是不會誤墮法網。

林鄭月娥: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

林鄭月娥指,今日起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指詳細情況應由律政司回應。她重申細則並非賦權,權力是來自法例本身,如與本地法例有衝突亦有凌駕性,例如在有合理理由下可截取通訊及進行監察,但需要由行政長官核准。

至於細則列明,警方可以在保安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警員移除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避免警員被起底,林鄭月娥指,細則是因應港區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制訂,並非針對過去一年個別被網上起底或欺凌的組群。

林鄭月娥提三點澄清 稱港區國安法非嚴苛

林鄭月娥指法律實施已來出現多項說法需要澄清,指港區國安法並非令一國兩制死亡,相反是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重新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任何人認為法例破壞一國兩制,都是別有用心。中央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特區政府一同履行職責,令一國兩制更牢固,兩制空間更大及更有生命力。

林鄭月娥又澄清指,法例並非嚴苛及漠視人權自由,指實施後事實證明,社會沒有產生大量恐懼,只是有人怕違法採取行動或散播白色恐怖。她指中央立法時已表明會尊重人權及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定明四項違法行為,不存在誤墮法網。

她指保障被告權益的重要法律原則已列明,法律專家認為港區國安法與外國的國安法比不算嚴苛,相當溫和,與國家的國安法比亦只處理四項迫在眉睫的事項。

林鄭月娥:港府嚴格執法 籲莫以身試法

林鄭月娥又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顯示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特區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法律,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她提醒往日鼓吹危害國家安全的激進人士,不應以身試法,強調違法後果相當嚴重。

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重要性相當於基本法,立法過程與香港熟悉的程序不同,市民有疑慮和不明白是完全可以理解,官員有責任不斷解說,強調法律只是防範、制止、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是針對少部分違法人士,保障絕大部份市民權利和自由。

林鄭月娥:市場反應反映社會知道港區國安法有利香港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又指,近期看到社會有人對立法表示理解,知道立法對香港繁榮穩定有積極作用,市場反應也朝這個方向,指海外有人稱立法是「香港末日」,是難以立足。

林鄭月娥提到,有數個西方國家,在中央開始立法工作後,進行大量回應,行為與國與國互相尊重的原則不符。林鄭月娥重申保障國家安全是中國內部事項,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質疑有關國家積極評論,只是因為中國崛起。她又指相信中央會認真回應英國表示,會延長BNO持有人居留英國時間等措施,但她並不知情。

否認立法過程被「蒙在鼓裡」

林鄭月娥又否認自己對全國人大常委訂立港區國安法被「蒙在鼓裡」,重申國家安全是國家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崇高的地位一清二楚,人大常委會亦在短時間內聽取不少人的意見,包括她本人和特區政府的意見。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執行細則不容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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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否認港區國安法條文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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