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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 7.1 後入職公務員、現職 AO、紀律部隊 宣誓或簽聲明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8日08:4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8日08:01

近年一直有建制派主張,公務員應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擁護基本法,相關建議正式出爐;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政府建議所有今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都要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現職公務員亦應該遵守宣誓或聲明的要求,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例如首長級公務員,以及職務較「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都要宣誓或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現職公務員日後獲推薦晉升、轉任另一職系,都要宣誓或簽文件,若有公務員不遵從要求或違反聲明誓言,要考慮採取甚麼跟進行動及處理機制,局方指這機制亦符合港區國安法。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公務員隊伍是特區政府骨幹,執行職務時要恪守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政治信念支配或影響,而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框架下,「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尤其效忠香港特區政府「至為關鍵」。

局方認為,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聲明的要求,「真切地」體現他們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令他們更明確意識到公職身分的責任和要求,有助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核心價值,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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