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釀成3死的慈雲山車房爆炸案,一名39歲車房技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上午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決定押後到本月17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無維修石油氣的士氣缸的資格,但他受車房老闆指示,並非為個人得益,如果不照做可能要辭職,形容是在困難下做錯決定,被告亦是家中經濟支柱,案發至今飽受壓力。
法官同意涉案車房過往無出事而變得「膽粗」
法官張慧玲同意,認為涉案車房一直這樣做生意,因為過往無出事而變得「膽粗」,老闆同時「一條龍」經營的士車行和車房,才是最大得益者。法官又指,審訊期間上訴庭頒下指引,舉證由需要證明被告主觀上預視到有導致他人死亡風險,降至只需證明客觀上存在風險即可定罪,認為有影響到被告抗辯,她需時考慮,決定押後判刑。
案發在2015年,案情指被告黎駿豪在維修一輛的士氣缸時嚴重疏忽,在釋放石油氣時未有確保氣體不積聚,最終相信因為維修槽邊的風扇倒下,產生火花引發爆炸。47歲車房東主、61歲的士司機及與車房相連玻璃店的65歲女東主死亡。被告身體亦有35%皮膚燒傷,送院時危殆。 車房爆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