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張震遠今早(7日)於荔枝角收押所準備轉倉,其雙手被鎖上「孖葉」,全程低頭,雙手提著兩大膠袋離開。據了解,張今早約10時45分於荔枝角收押所「轉倉」至赤柱監獄。
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伎倆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而觸犯串謀詐騙罪。
另一項欺詐罪則涉及,張震遠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佳富達財務項目經理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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