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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藏噴漆模板等被控 審訊半日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涉案物品未必用作破壞財產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03日06:47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3日06:33

去年 11 月 2 日港島區集會期間,一名工程師被指當日在灣仔管有噴漆、模板及手套,被控一項管有仼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不認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約半天即審結,裁判官何俊堯指,根據控方所拍攝的現場片段等證據,未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唯一意圖是破壞他人財產,而是有其他可能性,包括製作文宣之用等,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文灝( 34 歲,工程師 ),被控於去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保管兩罐噴漆、一個模板和兩對沾有油漆污漬的手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警員:被告刻意專登黐埋牆行

控方傳召唯一一名證人,警員邵良智作供,邵良智指他當日以防暴裝當值,供稱當日收到指示,下午 4 時許於警察總部正門一帶設防線,期間他看見被告於闊約 2 米的行人路「眼神有啲迴避」,「條路有成兩米咁闊,但係被告刻意專登黐埋牆行,好似想避開警察」,故他上前截查,並於其背囊內搜出兩罐噴漆、一個寫有 RESIST 及雨傘圖案的模板,以及黑色衫褲及鴨舌帽等,於是拘捕被告。

辯方盤問邵良智何謂眼神迴避,邵則表示「避開我眼神接觸」,邵又同意辯方所指「一條行人路咁闊,市民可以行任何地方」。

控方則播放 4 段由警員拍攝的片段,顯示被告遭截查前,於軒尼斯道一帶有身穿黑色衣物的人士堵路,及後防暴警員清理路障,而身穿藍色背心及短褲的被告則於駱克道遭截查,警員隨即搜查被告背囊,期間一名防暴警員一度手持長槍於被告身邊戒備,其後被告一度手握手機,隨即遭多名警員上前阻止,並要求他交出手機及蹲下,期間一名便衣警員一直控制被告的左手,而當被告蹲下後及並無任何明顯身體動作時,有警員突然大叫「唔好傷害我同事」,庭內一度哄堂大笑。另外,片段顯示該便衣警員沒有警誡被告下,就為被告扣上金屬手銬。

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被截查前曾參與於軒尼斯道一帶的堵路示威,而警方播放的片段中,亦沒有顯示於該處聚集的人士有使用噴漆破壞他人財產,證據只可顯示被告於駱克道被截查,而他被搜出的涉案物件,正如辯方結案陳詞所指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用於製作於示威活動中常見的「文宣」等,故法庭未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唯一意圖是用作破壞他人財產,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7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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