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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堂警長被控騙學警 24 萬脫罪 法官:警長謊話連篇 證人亦無告知法庭全部真相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5日05:32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5日05:32

加入警隊逾 30 年的中年警長,被指於警校擔任副班主任期間,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購買文具及繳交額外班會費,騙取逾 24 萬元,他否認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公職人員失當等四項控罪。暫委法官鄭紀航今(15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證人之間供詞不同、各有版本,尤其是時任班中財政長馬寶權,庭上證供與之前書面供詞說法不一,他已有「免予起訴書」,仍不肯在庭上和盤托出。他又批評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與辯方案情不符,惟未能依賴學警供詞,終裁定警長所有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指,證人之間的供詞不同。時任學警徐小宏供稱,班主任江利東向全班表示,他收到了一封關於濫收班費的匿名信,江利東會見學警調查此事。學警黃展暉及黃銘剛指,江利東其後接見班上每一位學警;但江利東則供稱從來無收過匿名信,他為了確認學警已取回班會費退款,才單獨接見班中 4 至 5 名學警,查核「額外支出紀錄」。

班主任沒有察覺不尋常支出

學警指被告騙取他們多餘班會費,兩筆支出合共 24 萬元。法官認為涉及金額不菲,也不是經常性開支,若「額外支出紀錄」有提及,必然會引起班主任江利東的注意,惟他供稱沒有察覺不尋常的支出。法官又指,若 SS 班學員真的曾經支付多餘班會費,為何該兩筆支出沒有紀錄在「額外支出紀錄」。

法官指,若 SS 班學警沒有故意隱瞞支出,剩下的可能是他們從來沒有支付;若 SS 班學警故意隱瞞支出,就代表他們就沒有將全部事實告知法庭。

官指學警未能在庭上和盤拓出

就時任學警、班中財政長馬寶權而言,他在庭上證供與之前數份書面供詞說法不一。法官指他與學警翁子材製作「額外支出紀錄」時,無提及 4 萬元的相機腳架費、維修電腦費,如這些開支真的存在,是兩人故意不在「額外支出紀錄」提及。法官質疑他已有「免予起訴書」,理應可以在庭上和盤托出,惟一直隱晦,指沒有印象有上述費用。

至於被指騙 6 萬元租用攝影器材以製作紀念冊,法官則認為,SS 班每人支付 2,000元的租用器材費,還未計算編輯印製費,即每人肯定不只付 2,000 元。法官指每位學警要付逾 2,000 元製作一本紀念冊極不合理,惟審訊期間沒有證供顯示學警曾詢問為何需要 6 萬元租用費,質疑他們是否真的相信需要如此昂貴成本製作一本紀念冊,甚至是否真的受騙,當中存有疑點。

法官斥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說法謊話連篇,亦與辯方在審訊時向控方證人指出的案情不符。不過綜合以上觀察,法官認為學警證供各有版本,難以確信所有證人,特別是學警馬寶權,把事實真相告知法庭。他指未能倚賴學警證供,終裁定警長四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歐智威(49 歲)案發時為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他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否認四項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被指在 2012 年 12 月至翌年 6 月期間,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包括聲稱要學警承接上一班受訓警員遺下的文具、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等等,騙取學警逾 24 萬元;另涉嫌要學警送贈他結業禮物以表謝意,買儀器拍攝步操訓練,甚至代購電腦及「厲害」但昂貴的藥物,藉此斂財。

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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