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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大律師公會質疑押後立會選舉違憲 政府: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權利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03日15:53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3日15:44

政府今晚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晚上發出的聲明,強調押後今年立法會選舉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政府指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難以向選民介紹其政綱。此外,再加上嚴格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這與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政府批評大律師公會對政府決定的證據基礎提出質疑,是「明顯忽略了一些事實及關注,例如在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並不可行,所以押後選舉的決定是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對於大律師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 44 條押後選舉 14 日,政府指不能實際解決目前問題,「如果不斷重複運用將選舉押後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而且亦會為所有有關人士帶來不確定性,極不理想。」政府始終認為,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把選舉押後,發言人強調是唯一可行方案。

政府指市民可隨時透過司法程序挑戰

政府又指,有關決定的法律基礎穩固,「因為現時的疫情可視為緊急情況和公共危險,而押後選舉的決定亦符合公眾利益。」政府又指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市民可隨時依法透過司法程序,挑戰任何政策決定或現行法例,「若政府因擔心法律挑戰中可能出現的結果,而完全迴避作出決定或運用現行法例下的法律權力,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指在押後選舉後,當務之急是處理根據《基本法》第 69 條現屆立法會任期於 9 月 30 日屆滿後出現的空缺。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而國務院已支持推遲選舉的決定,並將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政府指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的憲制問題,「我們不認為這會如公會所指稱,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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