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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幼園男總監家中偷拍女童如廁 判囚3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13日05:1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3日05:16 • on.cc 東網
被告馬祖堯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馬祖堯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前幼稚園男總監在家中廁所安裝隱蔽鏡頭,拍攝一名年約4歲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情況。該片段儲存在記憶棒中,及後卻在商場遺失,有人假扮物主認領記憶棒後揭發事件。該名前總監經審訊後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雖然涉案片段僅長約2秒,但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終判被告入獄3個月,但准被告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38歲被告馬祖堯案發時任職幼稚園總監,他現報稱導演。他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在其位於柯士甸道西的住所單位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拍攝到一名年幼女童小便並露出私處的色情影片。

辯方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反映被告得到家人支持,家人亦形容他是「乖仔」,品行良好。辯方續指,本案涉及的影片數量少,情節不算最嚴重,強調被告已深感後悔,加上現已還押14日,對他而言已是沉重打擊,冀法庭可以判處較輕刑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廁所安裝攝錄機,理應預計任何進入廁所的人也會被拍攝到,不接納辯方早前所指是「意外」攝得女童私處。

裁判官又提到,被告首次在2018年11月就相關影片被捕,至2019年4月終審法院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頒下判詞後獲無條件釋放,至同年10月才再被捕及起訴。裁判官考慮到律政司需時審視終審庭判詞,審訊也因疫情延期,認為不涉檢控延誤,故不構成減刑因素。

證供披露,涉案記憶捧內有9段片段,涉及3名被告的女下屬A、B及C,以及涉案女童。A、B及C早前出庭作供,A及B稱她們於2016年8月曾先後到被告家中開會逗留數小時,期間曾在單位內的廁所如廁。C則稱她於2015年5月與另一女同事,應邀到被告的住所會所打羽毛球,事後她們曾在被告家中廁所洗澡更衣。部分片段亦影到,被告曾彎低身調校錄影機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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