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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分逾4億財產 張清芳真實離婚原因曝光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15日03:06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03:06 • on.cc 東網
張清芳婚後非常孤獨。(圖:中時電子報)
張清芳婚後非常孤獨。(圖:中時電子報)
張清芳將會分得16億新台幣財產。
張清芳將會分得16億新台幣財產。

台灣歌壇天后張清芳,上月宣布和投資教父宋學仁離婚,當時她表明「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因此選擇分開,原因不願多談,現傳出她主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離婚理由也曝光。

據知,張清芳和宋學仁不是協議離婚,是她主動告進法院,法院已請兩人出庭,在法官面前調解離婚,最後達成離婚和財產分配共識,據悉,張清芳可分得約16億新台幣財產(約4.21億港元),其中包括13億新台幣(3.42億港元)現金及股票,還有一棟價值3億元新台幣(約3.42億港元)豪宅。

而知情人士透露,主動提離婚的張清芳,真正理由是「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本來為了兒子可以忍耐,但近來兒子多在國外,丈夫也沒甚麼時間陪她,她才決定斷了15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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