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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教青少年法律常識遭《大公》抨擊 檢控官據報上月已離職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2日15:08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2日15:08

律政司刑事檢控官翁達揚去年 9 月,與私人執業大律師梅碧思合著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內容包括教導青少年「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等,翁於自序曾提及「香港人,加油!」等字句,遭《大公報》刊出報道抨擊。根據《星島日報》及《東方日報》今日報道,翁達揚早前已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請辭,上月已正式離任。據報翁達揚的離職可避過律政司按照既定程序而展開內部調查。

律政司拒回應

律政司今日回覆《立場新聞》表示,不會評論涉及個人資料的查詢。律政司今年 3 月曾表示,檢控人員須確保以個人身份所發表的意見,無礙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認為就法律事宜而言,政府的律師應保持獨立及公正,尤其日後有機會處理相關的案件。

律政司當時又指,為免外界有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因此有關人員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並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中,作者簡介中形容翁達揚「從小喜歡據理力爭、不平則鳴,對公義抱持一份執著」,並指他曾任職多個政府部門。翁又於自序中表示,「是時代選中了我們,我在寫這本書時係正正經歷香港最重要和最嚴峻的歷史時刻,還記得 6.16 的那個父親接是多麼的震撼人心!」

翁又表示該書是獻給香港所有年青人,並指「你們一直的堅持、熱誠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的未來屬屬於你們的。香港人,加油!」等。

書中指自衛並非開脫理由

書中提到上訴庭判例解釋攻擊性武器定義,舉例指「警察在我的背囊裏發現有一把水果刀,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擊性武器』呢?」作者則解釋指,警棍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市民在公眾地方藏有警棍便會觸犯法例。但水果刀只是一把日常用來切水果的刀,不是被製造或改裝來傷害他人,「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我企圖用這把刀傷害他人,否則,便不能說這把刀是『攻擊性武器』」。

書中又提及「自衛」是指在有需要時,會用那把水果刀對其他人造成傷害,「這並不是一個開脫的理由呢!其實,當你不知怎樣回應警察的提問時,你有權聘請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意見,在律師來到前,你亦有權不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大公報》在報道中引述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馬恩國等批評,該書解讀並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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