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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拒出示身份證 稱警應先出示編號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7日09:4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09:44 • on.cc 東網
老翁承認在禁煙區吸煙,但堅持否認拒絕出示身份證罪。
老翁承認在禁煙區吸煙,但堅持否認拒絕出示身份證罪。

去年11月2日區議會泛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最後遭警方中止,當日一名六旬退休漢在維園外吸煙,並涉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捕,他今(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罪,但否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受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7月27日續審,並准被告繼續保釋。

60歲被告張偉祥否認一項未能在規條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控罪原指他在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近8A閘口,未能在已出示獲正式發給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他是警務人員的偵緝警員郭景裕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控方在郭作供後,申請將控罪詳情改為「未能在身穿制服的偵緝警員郭景裕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辯方不反對修訂。

庭上播放由警方拍攝的現場片段,顯示當時身穿便服、以黑色圍巾蒙面、穿黑色有警察字樣背心、戴黑色頭盔及手執盾牌的郭景裕,要求在維園外吸煙的被告出示身份證登記資料,被告反要求郭出示警員編號,郭激動警告被告若不合作會控告他阻差辦公,一輪爭執後,被告最後遭郭押上警車拘捕帶署。

郭重申他當時的裝束已可證明其警察身份,是制服的一部份,故沒必要再出示委任證或透露警員編號,但辯方質疑其裝備已等同警察制服的說法並無任何法律基礎,而他當時亦沒有展示任何識別警察身份的證件或徽章,故不符合法例上「身穿制服」的定義。

控方則稱,法例上沒有明文規定警員便服執勤時衣着規定,強調郭當時的裝備已足夠證明其警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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