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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媽」中環表演歌舞違限聚令遭票控 認罪各判罰款 3,000 元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03日11:28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3日11:11

今年 4 月政府就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實施限聚令期間,數名女子涉無視限聚令,於中環碼頭表演歌舞,並吸引三名男子駐足欣賞,遭便衣女警揭發事件。三名持有香港身份證、姓名均為普通話拼音的女子,各被票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今(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兩人認罪,各判罰 3,000 元,另一人則不認罪,排期 9 月25 日審訊,期間獲准保釋。

三名被告分別為歐麗花(38 歲),楊佳(38 歲)及趙冬菊(53 歲),當中歐不認罪,另外兩人則認罪,各判罰 3,000 元。

案情指,今年 4 月 17 日晚上 6 時許,女警 25229 與隊員於中環一帶就打擊違反限聚令進行便衣巡邏,期間發現兩被告於中環 9 號碼頭外表演歌舞,她們身後則有一部擴音機;楊佳除了設置相關的音樂器材外,亦曾放置了 4 張凳於上址。而兩被告的表演吸引了三名 44 歲至 69 歲的男子駐足欣賞,眾人之間的距離少於限聚令所規定的 1.5 米。

女警其後表露身份,並票控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兩被告於警方查問承認曾於上址進行歌舞表演,及設置音樂器材,兩人其後各遭票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

至於觀看表演的三名男子,即吳永成(44 歲)、蔡同興(69 歲)及陳衛(59 歲),則因觸犯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而須繳付 2,000 元定額罰款。

政府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 章,訂立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並於 3 月 29 日生效,根據該規例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第 4 級罰款(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當中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須繳付 2,000 元定額罰款。

案件編號:ESS10883-8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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