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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栩欣及學生被指襲警案 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斥兩警員砌詞狡辯、大話冚大話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2日11:2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2日05:05

【報道於 17:30 更新】

去年 8 月 11 日,有人於北角圍毆黑衣青年及襲擊記者,現任東區區議員仇栩欣以社區主任身份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捕,與同行男子被控襲警案今(12 日)續審。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兩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作供不盡不實,砌詞狡辯,於回答關鍵問題時經常顧左右而言他,認為兩人是「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法庭完全拒絕接納兩人證供,裁定兩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獲批。裁判官並指法庭裁定襲擊事件並沒有發生,但對於有警員對仇使用不恰當武力,法庭表示關注,惟法庭無權作出任何要求,但相信控方會記錄在案。

仇栩欣於庭外感謝親友及律師團隊的幫助及支持,對於遭誣告襲警得以獲判無罪,證明清白,她表示並不覺得特別慶幸,因為襲警一事從來都沒有發生,「而家只係還返一個應有嘅公道俾我」,她又呼籲市民關注其他於反修例運動中被控的人士。對於會否就遭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考慮提出私人檢控,仇則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相關事宜。

裁判官:兩警員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

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案件可分為起因、聲稱襲警過程及制服被告三個部分,當中除了襲擊過程外,另兩部分則有片段拍攝到。他認為兩名警員,就事件起因、制服被告的過程的證供,充斥著令人懷疑之處,包括兩警員均稱聽到前方有人以粗口指罵兩被告,但片段所見現場大致平靜、沒有人激動等,認為兩警員「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而林景年折返時的第一反應是指責被告偷影,態度十分輕佻及藐視,警員許景耀則質問「影完未呀?」,且手部有所動作阻止拍攝;裁判官認為,如果兩警員如他們所供稱是想勸喻兩被告離開,為何會如此介意被拍攝及作出相關指責。

至於仇栩欣遭制服過程,警員許景耀稱自己知道仇是女士,對她使用的武力適當,但片段顯示許制服仇的手段「並唔係咁溫和」,當仇被制服在地時,許仍選擇用膝頭跪在仇的身上;許為仇扣上索帶的動作非常粗暴,而當時已有為數不少的警員到場支援,仇亦沒有激烈反抗,只是表示自己很辛苦。裁判官直斥有關的粗暴行為絕無必要,片段顯示亦並非如許所指,他當時是想扶起被告,而是許用手箍仇頸部,再拖她到牆邊。裁判官斥許的證供與片段完全不吻合,欠缺說服力。

裁判官最終裁決指,兩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作供不盡不實,砌詞狡辯,答非所問,回答關鍵問題時經常顧左右而言他,認為兩人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完全拒絕接納兩人證供。裁判官又認為事件較大或甚至唯一合理推論,是兩警員認為遭被告偷拍,故折返指責,許景耀嘗試撥開仇的手機阻止拍攝,兩警員當時絕非正當執行職務,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俊堯斥高級督察林景年、警員許景耀

- 供詞與涉案片段不符
- 作供不合情理、不符邏輯、不盡不實、答非所問
- 不直接回答有關警員誠信等關鍵問題,經常顧左右而言他
- 兩警員均稱聽到前方有人以粗口指罵兩被告,但片段顯示現場大致平靜、在場者不激動,兩警員「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
- 許景耀制服仇栩欣時的粗暴行為絕無必要
- 林景年質問「又喺度偷影我哋?」,態度十分輕佻、十分藐視
- 法庭認為較大或甚至唯一合理推論,是兩警員認為遭被告偷拍折返指責被告,許景耀嘗試撥開仇的手機阻止拍攝
- 裁定兩警員當時絕非正當執行職務

高級督察一度以「不予置評」拒答裁判官提問

另外,高級督察林景年今早到庭作供時,曾一度拒絕回答裁判官提問。對於片段拍攝到林轉身第一句話即指「又喺度偷影我哋?」,林解釋指該句話只是一個引子,他是想以非正式手段接觸兩人,不想太過「硬梆梆」,並舉例指「我哋有時都會問:喂,哥仔去邊呀?其實我哋嘅目的係截停」。裁判官質問「你睇唔睇到(片中)自己嘅態度?」林答「我覺得好平淡」,裁判官直斥「根本係一個輕佻、藐視嘅態度…… 咁樣叫人走係叫引子?」,林一度表示「不予置評」,裁判官隨即指「咩叫不予置評?而家叫你嚟法庭就係要你答問題」,林遂表示「唔同意,唔輕佻」。

林景年於辯方盤問下指,警員許景耀將仇栩欣制服在地約 5 分鐘後,其他警員才到場。惟片段顯示仇遭制服在地時,身邊已有 4 至 5 名警員在場支援,但林仍堅稱其他警員於約 5 分鐘後才到場。林同意當時仇在地上曾指自己很辛苦,不能呼吸。裁判官質疑指「你睇住個同事咁樣㩒住佢幾分鐘…… 一個 AP(被捕者)嗌晒救命,作法唔恰當,你都唔去制止?」;林則表示他當時主要關注控制男被告,沒有留意相關情況,但他不同意同僚的作法不恰當。裁判官再質疑指「你覺得佢(許景耀)㩒住佢(仇栩欣)喺地下由得佢咁,都係恰當?」,林表示「係」。

兩名被告分別為仇栩欣(銀行經理,23 歲)及勞澤乾(學生,23 歲),兩人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們去年 8 月 11 日於北角英皇道僑冠大廈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許景耀。另一名裁判官早前曾批准許景耀匿名,以警員 A 代替;辯方其後提出反對,控方亦不再堅持,故匿名令撤銷。

另外,記者於庭外採訪期間,有逾 10 名軍裝警員要求在場記者「企開啲,限聚令呀」,並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

案件編號:ESCC1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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