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五名男女,指他們在今年 5 月曾經以電話滋擾兩名警務人員,為時持續大約半個月。警方消息指被滋擾的是 2 名員佐級警員,並非警隊高層。
灣仔警區署埋總督察(刑事)陳孟豪今天(2 日)簡介案情,他指 2 名警務人員的私人手機收到大量滋擾電話,每日平均有 300 個,持續了約半個月。警方經調查後,近日拘捕 2 男 3 女,年齡介乎 27 至 54 歲,職業分別是文員、翻譯員、建築工人、家庭主婦及接待員。被問及為何 2 名警員會被滋擾,陳孟豪指二人的私人電話號碼已在互聯網、討論區及社交媒體平台中公開發放。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20 條,任何人無合理因由及旨在達致以電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使用上述方法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因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1,000 元及監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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