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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膏驗出含未標示毒藥 衞生署籲停用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6日14:3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6日14:30 • on.cc 東網
涉事藥膏呈黃色,被驗出含有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涉事藥膏呈黃色,被驗出含有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衞生署於旺角亞皆老街富都大廈一間中醫診所,發現一款沒有標籤的黃色藥膏樣本,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丙酸氯倍他索」、「特比萘芬」及「咪康唑」。行動中,1名39歲男子因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署方呼籲市民切勿購買及停用該款藥膏。

涉事診所位於亞皆老街98號富都大廈2樓11室,註冊中醫為古竹佑。署方根據醫管局呈報的懷疑中毒個案,突擊搜查上述註冊中醫診所,並檢獲一批藥膏。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未標示的第1部毒藥。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丙酸氯倍他索」屬皮質類固醇,為處方藥物,用於治療炎症,不適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特比萘芬」及「咪康唑」是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外用可引致皮膚搔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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