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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吳凱恩7處方藥膏含未標示毒藥 衞生署籲停用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07日13:11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7日13:08
其中4款有問題的藥膏。政府新聞處網頁截圖
政府新聞處網頁截圖
政府新聞處網頁截圖

衞生署呼籲曾向駐診於九龍彌敦道469至471號新光商業大廈1103室的註冊中醫吳凱恩求診的市民,應注意其處方的7款藥膏,因為它們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西藥成分。
署方早前根據情報,突擊搜查上述註冊中醫的處所,並檢獲一批藥膏。今天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從上述中醫的處所檢取的7個藥膏樣本含有多種第1部毒藥,包括「丙酸氯倍他索」、「二丙酸倍氯米松」和「咪康唑」。調查仍在進行中。
「丙酸氯倍他索」及「二丙酸倍氯米松」屬皮質類固醇,為處方藥物,用於治療炎症,不當使用皮質類固醇可引致嚴重副作用,例如庫欣氏症候群,即出現圓臉及肌肉萎縮等病徵。「咪康唑」是常用於治療皮膚受真菌感染的藥物,外用可引致皮膚搔癢、刺激性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衞生署會設立熱線(2961 8949)就上述中醫處方的藥膏供市民查詢,熱線本月10日起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運作(公眾假期除外)。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如有不適或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在辦公時間內,將藥物送交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署方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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