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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男網友另結新歡要脅公開性器官照 「主人」收分手費後再勒索被控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13日10:0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3日06:19
被告馬焌穎(小圖)否認一項勒索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蕭文軒攝及資料圖片

23歲保安員馬焌穎涉嫌去年2月底不滿男網友「另結新歡」,要求對方定期給他錢,否則在網上公開對方個人資料和性器官照片,事主曾就範交出3000元,惟被告變本加厲勒索1500元並拒絕删除帖文,被告否認一項勒索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事主供稱,在交友程式上會稱對方「主人」,被告會稱他是「狗」,事主亦承認是他先提出以金錢和平解決糾紛。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去年8月透過網上交友程式認識29歲事主,事主曾自願傳送性器官照片給對方。直至去年2月25日,事主告悉被告他結交了男朋友,被告動怒並要脅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網。事主後來給被告3000元,兩人和解。
惟翌日被告變本加厲,要求事主多給他1500元,並答應事主會删除網上帖文,期間被告又多次更改銀碼,並聲稱已在網上發布他的話語錄音而尚未删除。被告曾答應支付500元和删除帳號,但被告堅持要1500元。事主惟有就範,豈料被告又反口拒絕答應删除帖文和絕交等。事主惟有報警。
事主供稱,他前年9月左右透過交友程式結識被告,他會稱被告為「主人」,而對方會稱他為「狗」。事主期間自願發送他自己的性器官的圖片。去年2月25日傍晚,事主稱已結交男友,要求與被告分開,被告不願意並表現憤怒,並揚言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網公開。事主為平息事件,提出以2000元和平解決,豈料被告加碼提出3000元。被告最終答應。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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