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藝人王宗堯及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等人被指去年 7 月 1 日參與佔領立法會,各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早前全遭加控暴動罪。11 名被告今日(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眾人將於 8 月 20 日到區院再訊。
11 名被告分別為: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21 歲)、廚師羅樂生(20 歲)、運輸工何俊諺(22 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 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 歲)、「畫家」潘浩超(32 歲)、藝人王宗堯(41 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 歲)、地盤工沈鏡樂(24 歲)、「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 歲)及吳志勇(25 歲)。
11 人同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 7 月 1 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連同眾被告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沒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潘浩超另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刑毀三罪。除了畢慧芬及潘浩超還押外,所有人續准保釋。
另外,當日於立法會內宣讀聲明的《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26 歲)以及范俊文(27 歲)亦遭票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二人沒有出席聆訊。控方表示,曾向二人派遞傳票,但不成功,會研究用其他方式再派遞。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241/2019、ESCC2255/2019、ESCC2316/2019、ESCC2745/2019、ESCC1138/2020、ESS46507 - 465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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