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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圍警總】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11 月開審 周庭認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押後判刑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05日09:23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5日09:19

現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指於去年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遭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黃、林不認罪,案件將於 11 月 23 日開審。周庭則於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原定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但控方要求待黃、林審訊結束後才處理,裁判官最終押後聽取求情及判刑。

周庭早前已經認罪,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控方希望留待黃之鋒及林朗彥審訊完結後才處理周庭判刑,惟周庭本人希望「越快越好」。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同控方的做法,押後聽取周庭的求情及判刑。

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案件將於 11 月 23 日開審,審期為 6 日,中文審訊。屆時控方將傳召 17 名控方證人,審訊期間亦會以「案中案」方式爭議涉案 WhatsApp 對話的呈堂性。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准繼續保釋,並獲准減少報到次數,由現時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減至一次。

三名被告分別為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三人去年 6 月 21 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夏慤道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兩人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明知而繼續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周庭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

鑑於周庭認罪,其承認的案情指,去年 6 月 21 日上午 11 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 400 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集結,期間有兩名男子用大聲公煽動在場示威者到夏慤道 ,包圍警察總部,周庭則參與在內,並在行至警總時大叫口號,及叫示威者包圍警總。有關行為被警員目擊,而且從公開片段可見。

及後,有約 60 名示威者於警總西邊門、汽車出入口聚集,同時有很多人從夏慤道行至警總,警員於車輛出入口外設防線。至上午 11 時 17 分,有一輛警車駛向出入口,惟遭示威者截停及包圍,當時周庭站在車輛出入口外面,並呼籲人群包圍警總。示威者隨後推倒水馬、雪糕筒,阻塞車輛出入口,警方須將防線退至大門後。隨後,周庭走到軍器廠街警總主要入口,而情況被一名女警及閉路電視拍下。

其後,越來越多人包圍警總,至晚上有約 9,000 人聚集,使警總內的員工無法出入。期間兩名男子用大聲公煽動人群,而周庭則在旁舉黑紙及叫口號。示威者一度推倒水馬、向警總擲雞蛋、塗鴉外牆等。人群至翌日凌晨 3 時 45 分才結束包圍,而警方刑事記錄、招募等部門自 6 月 21 日中午 12 時起停止服務。

案件編號:WKCC22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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